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经济合同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经济合同是指以南京邮电大学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各部门、单位承办的经济合同必须以学校为合同主体,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合同审批管理程序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经济合同的管理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经济合同包括:
1.货物采购合同;2.服务采购合同;3.工程合同;4.贷款合同;5.出版合同;6.出租出借合同;7.其他经济往来合同。
(二)本办法所指经济合同不包括:
1.雇佣、劳务合同;2.捐赠、赞助合同;3.合作合同;4.科研合同;5.教学收入合同。
第四条经济合同订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学校建立统一审核会签、分类归口管理、分级授权审批相结合的合同管理制度,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以及解除、争议处理、终结和归档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经济合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第六条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经济合同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并组织审核会签。招标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学校经济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经济合同内部控制管理;
(二)负责学校经济合同模板的制订、修订工作;
(三)组织开展经济合同的审核会签和复杂合同签署前的会商工作;
(四)组织开展经济合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审议工作;
(五)负责“南京邮电大学经济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经济合同的建档、归档管理工作。
第七条经济合同所对应项目所在单位是经济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合同的承办工作。项目单位的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合同项目经费;保证学校相关收入及时足额缴纳;
(二)与合同相对方协商、拟订经济合同文本;
(三)参与经济合同的审核会签,并由相关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经济合同;
(四)全面履行经济合同,并实施有效管控。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或建议;
(五)参与经济合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审议;
(六)加强合同管理全过程相关资料的管理。
第八条学校根据经济合同所属项目的主要内容,分别由相应的部门对经济合同进行分类归口管理。经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项目单位经济合同的拟订加强指导;
(二)参与经济合同的审核会签和复杂合同签署前的会商工作;
(三)对经济合同的履行加强检查指导;
(四)参与经济合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审议工作。
学校对各相关部门归口管理的经济合同范围具体划分如下:
(一)基建处:基本建设工程,含相关的工程规划、设计、勘探、监理、施工和工程设备设施、工程材料等;
(二)后勤管理处:校园房屋(公有住房、经营性房屋除外)修缮、装修改造、绿化与景观工程、水电气设施维保、道路维修,交通车辆与汽车保险,生活服务类设施设备与维保,伙食原料,医疗药品、医疗耗材、医疗设备及医疗服务,学生宿舍以外的物业管理服务等;
(三)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家具,实验材料、办公用品,外贸代理服务,公有住房修缮等;
(四)图书馆: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图书加工服务等;
(五)教务处:本科生教材,试卷印制、慕课制作等;
(六)研究生院:研究生教材,试卷印制等;
(七)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法律服务,标识标牌制作、纪念品等;
(八)党委宣传部:会议布展、大型活动服务、广告、网络舆情监控,宣传用品等;
(九)学生处:学生宿舍物业管理服务、学生生活用品、军训服装等;
(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信息化建设、网络工程等;
(十一)国际合作交流处:境外访学、交流等;
(十二)审计处:审计咨询、审计服务等;
(十三)保卫处:安保服务,消防、安防改造及维保等;
(十四)校工会:在职职工福利物品等;
(十五)离退休职工处:离退休职工福利物品等;
(十六)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经营场所招租等;
(十七)其他经济合同根据学校职责分工、经费渠道和相应决策,由相关部门进行归口管理。
第九条审计处负责对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进行审计检查监督,主要职责为:
(一)参与经济合同的审核会签和复杂合同签署前的会商工作;
(二)参与经济合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审议工作;
(三)参与经济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十条财务处负责对经济合同所涉项目的资金收支进行财务管理监督,主要职责为:
(一)参与经济合同的审核会签和复杂合同签署前的会商工作;
(二)参与经济合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审议工作;
(三)按照合同约定审核收取或审核 (支付款项。
下一篇:员工劳动合同范本